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什么(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法定继承是被继承人无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时,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该法律用六个词概括了第一顺序。顺序继承的范围很广,但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有时仅凭字面意义很难真正掌握其内涵。在本文中,英奇律师将对这六个字进行简单解读。
一、配偶
1.在合法婚姻中,配偶双方都是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同居关系当事人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撤销的当事人不享有彼此的继承权。
2.如果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死亡,另一方仍将是第一合法继承人。
3、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判后自然死亡,且宣告死亡判决未撤销的,其原配偶无权即使他没有再婚也可以继承。
4、同居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视为同居婚姻。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在事实婚姻关系中享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即使男女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只要不申请新的婚姻登记,也将被视为非法同居。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
二、子女
1.包括死者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
2、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可见,具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双重继承权。他们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和亲生父母的遗产。
3、收养的子女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如果被收养的子女大力赡养其亲生父母,则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享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三、父母
1.父母包括死者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等有赡养关系的父母。
2、亲生父母对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没有继承权。
3、继父母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不会影响其继承其亲生子女的遗产。可见,与继子女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具有双重继承权。他们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以及亲生子女的遗产。
四、其他
1、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已对公公或丈夫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岳母、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再婚与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如果名义上是养孙,但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则“养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表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一级继承人。
4、胎儿:当胎儿的父亲去世,胎儿的继承份额被保留时,胎儿的地位相当于一级继承人。然而胎儿一出生就死了,其遗产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可见,一阶继承人看似简单,其实内涵丰富。英奇继承律师团队提醒您:看自己是否是合法的一级继承人,一定要仔细分析实际情况,不要高估自己的地位,也不要低估自己。的位置。如果你实在不知道自己是否是一阶继承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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