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或踢足球受伤或者弄伤别人后该怎么办呢(打球伤到别人了算谁的)
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的自愿风险规则。
喜欢打篮球、踢足球的朋友要注意了。这篇文章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足球和篮球都是竞技性较强的运动,因此很容易受伤。那么受伤后该如何处理呢?或者如果我不小心伤害了别人该怎么办?
我国第《民法典》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与者是故意造成损害的。或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活动主办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运动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个人风险。如果所有的运动伤害案件都由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承担,势必会挫伤公民锻炼的积极性,也让当事人蒙受损失。经过无数次诉讼,案件最终很可能无法了结,公平正义的司法原则也没有被公民深刻感受到。另一方面,公民参加体育活动的自由和权利也得到切实保障。
俗话说:冒险者自食其果。体育活动本质上是竞争性的,参与者往往既是风险的制造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
固有风险
风险无处不在,关键在于参与者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风险。这种风险可以简单地称为固有风险。例如,足球比赛中运动员的腿部有被踢的风险,篮球比赛中运动员的脸部有被肘击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在体育活动开始之前就已告知参与者的固有风险。
相应地,也存在许多并非体育活动固有的风险。例如,在足球比赛中,球员在无球情况下面临着被对手恶意攻击的风险。事实上,这是一次非常严重的恶意犯规,应该按照一般规则来处理。如有侵权,将予以处理。
体育活动的固有风险应具有以下特征。
1.固有风险是某项体育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例如,在足球比赛中,运动员面临着被高速足球击中脸部等脆弱部位的风险,甚至被足球直接击晕。彻底避免这种风险的唯一方法就是放弃参加足球比赛。体育活动的进行一般都伴随着各种风险,但这也是体育活动吸引参与者的重要原因。正是这些紧张刺激的感觉,让无数参赛者敢于在比赛中锻炼身体,释放身体压力。
2.固有风险不确定。尽管体育活动存在固有的风险,但实际上它们可能不会每时每刻都发生。它何时发生、发生在谁身上以及造成多大伤害都不确定。
3.固有风险为公众所知。这种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篮球比赛中,球员进球后被对手恶意踢倒在地。这种风险当然不是固有的风险,因为球员根本无法预见到在训练或者比赛中会发生这样极其糟糕的事情。当然,不能认为玩家愿意冒险。这只能算是一般侵权案件。
受害人自愿参与
受害人自愿参加,是指受害人明知存在固有风险,自愿参与一项不基于法律或道德义务的体育活动,并最终受到伤害。这里的自愿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知情和自愿。
1.受害人知道。受害人是否意识到固有风险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年龄、心理状态、职业等。如果说足球新手不了解球场上的风险,那么职业足球运动员必须被视为了解固有风险。
2.受害人是自愿的。受害人自愿是指受害人通过某种明示或隐含的意图表达而参与体育活动,这种自愿性不基于法律或道德因素。明确的表达更容易判断,比如在微信群里说你想参加某场足球比赛。默契的含义比较特殊。这种隐含的方法必须能够被普通参与者视为参与某种体育活动。例如,在跑道上跑步的学生帮助足球场上的运动员捡回被踢的足球。这种捡球的行为并不能被认为等同于自愿参加比赛。
行为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提到,自愿风险规则的风险必须是固有风险。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当然必须愿意接受体育运动固有的风险。然而,受害人当然不能满足于因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伤害的风险,因为这种风险不再是固有风险,而是一般侵权案件中的抽象风险。
所以,朋友们,如果你在打篮球、踢足球时受伤了,不要盲目索赔,要懂得尽快接受;当你伤害了别人的时候,你也应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主张不应该赔偿。绝对没有补偿。
当然,运动友谊是第一位的,大家的动作要尽量控制。身体素质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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