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高利贷怎么处理(职业放贷,高利贷违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常规贷款的定义,也解释了常规贷款与民间贷款的区别。在意见出来之前,很多人都担心,如果借钱的话,会不会被认为是套路贷款?你签订的高利贷合同是否构成犯罪?甚至很多司法人员也认为放高利贷是犯罪行为。本文解释了高利贷和专业贷款是否可以归类为常规贷款。
套路贷的定义与常见手段
套路贷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导、强迫受害人签署“贷款”或者变相“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的行为虚假增加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销毁、隐匿还款证据等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总称。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协助的。
简单概括,套路贷是一系列犯罪的统称,包括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常规贷款有以下常见方式: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吸引受害人借钱,让受害人签署虚高的借贷协议。
编造虚假的资金划转、账户流向等支付事实。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任意认定违约,强迫受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的。
恶意增加贷款金额,通过“转单结算”、“以贷还贷”等方式不断增加“债务”。
软硬兼施“追债”,并采取相应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关联人追讨违法债务。
套路贷涉嫌的犯罪
合同诈骗、敲诈勒索、抢劫:行为人诱导受害人签订贷款、抵押、担保等协议的,已构成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按照立案标准,合同诈骗金额在2万元以上。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强迫受害人签署相关协议,涉嫌敲诈勒索,并使用暴力,甚至可能构成抢劫。
虚假诉讼、诈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规贷款实施人若存在违约行为、销毁还款证据、制作虚假证据等行为,进而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回欠款的,也构成虚假起诉罪。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获取受害人的财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是典型的三角诈骗。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如果套路贷款实施人亲自上门向债务人追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在门上画画等受害人的房子。部分讨债人员强行进入受害人家中,涉嫌非法侵入。还有一些追债人直接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此时,他们已涉嫌非法拘禁。
职业放贷、高利贷是否属于套路贷?
先说专业贷款人。如果用自己的资金放贷,即使人数较多,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例如,A用自己的1000万法定资金向100人借钱,约定利率为每年24%。在很多司法机关眼中,A是专业的贷款人。如果A只是发放贷款,不存在非法催收等情形,那么A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他对这100人的主张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不会构成犯罪。
我们再来谈谈高利贷。同样,用自己的资金放高利贷也不一定会导致犯罪。又比如,张三用自己的500万元向数十名借款人借钱。约定的年利率为60%。张三的行为明显是放高利贷。如果张三没有非法收款,张三并不构成犯罪,但这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专业贷款人和从事高利贷活动的朋友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常规贷款情形的,不属于常规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专业贷款和高利贷不属于常规贷款,但常规贷款涉及的犯罪行为仍可能触犯专业贷款和高利贷行为。例如,暴力征收可能导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职业放贷人应该如何追债?
很多时候,专业贷款人自行去催收债务时,很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规定。上门收款极易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如果债务人的人身受到危害,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
对于专业贷款机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收债务。通过民事诉讼追收债务存在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度大等缺点。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显然更为明智。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专业借贷借款合同无效的相关裁定,案号:最高法民终647号。贷款人通过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借贷行为具有重复性、规律性,借贷目的具有商业性。未经批准从事常规贷款业务属于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怎么办?钱已经借出去了,但是借款合同已经被认定无效。这是否意味着钱无法收回?不行,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但钱确实转到了对方账户上,我们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不当得利和相应的利息。
总结
专业借贷和高利贷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市场上有这样的需求。如果他们被一棍子打死,很多需要资金的人将得不到帮助。他们可能通过非法和犯罪手段获取资金。这不利于社会稳定。一切都有两个方面。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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