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男方补偿10万元过分吗(离婚要求男方补偿10万已经签协议生效了吧)
每段婚姻形成之前,最需要注意的就是男女之间的理解。
有太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草草结婚,仓促结婚,甚至生了孩子之后,却发现彼此不够了解,这让他们的婚姻生活变得非常痛苦。
下面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仍是再婚夫妻,但仍陷入婚前缺乏了解的困境。
为什么再婚夫妇婚前仍缺乏了解?
原告:女,东乡族,1982年出生,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
被告人:男,东乡族,1972年出生,住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
法院受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男性和女性均出庭并参与诉讼程序。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1.请求判令男女离婚;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
本人与被告人于2017年8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领了结婚证。结婚以来我们没有孩子。
被告和我都再婚了。婚前我们缺乏了解,婚后夫妻关系正常。我向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均判决不准离婚。
宣判后,我与被告一直没有和解。夫妻俩的关系已经破裂,没有和解的希望。现在我们第三次提出离婚。
被告人辩称:
原告陈述的结婚时间、生育情况等情况属实。夫妻俩感情很好,住在一起时偶尔也会发生矛盾。现在我不同意离婚。希望法庭能够调解,达成和解。
经审查发现:
男女双方于2016年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他们没有孩子。
原告和被告均已再婚。婚前两人缺乏了解,婚后夫妻关系正常。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不少矛盾。同居期间,两人因水果生意发生矛盾。两党之间缺乏信任。花费。
原告两次提起与被告离婚的诉讼后,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与被告并未和解。
原告于2021年5月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男女离婚;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以不同意离婚为由作出书面答复。审理过程中,案件多次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1.原告的陈述,确认双方已婚且无子女;2、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以确认身份的确定性和婚姻的合法性。3、原告提供的两份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确认一、二判决中不准离婚的事实;4、原告提供的三张照片,客观证实了双方矛盾。事实;5、原告提供县医院诊断证明,证实原告治疗疾病的事实;6.审判笔录。
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辩证、鉴定后可以相互印证,法庭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
婚后男女关系正常。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男女至今仍未和解。这被认为是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没有和解的希望。
综上,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的不同意离婚的主张被证据反驳,法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107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与被告获准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
叔叔君的情感演绎
草率、仓促或为了其他利益而结婚,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上述离婚纠纷案件中,男女再婚,但结果却因夫妻之间缺乏了解、夫妻间普遍缺乏感情而离婚。
那么,怎样才能说夫妻之间的了解足够深呢?
对此,叔叔君认为,你只需要记住一个原则,那就是听他的话,但不要相信他的话;观察他的行为,但思考他的目的。
简单来说,有两点。一方面,一定要关注对方的实际行动,不要被对方的说辞所迷惑。另一方面,无论对方说什么、做什么,都是有目的的。
你必须明白,“目的”这个词并不总是贬义的。例如,他的目的是让你快乐、放松。
所以,所谓了解,就是你在日常生活中观察他所做的事情,思考他的目的是什么?是否符合自己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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