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村里配合征地拆迁
一、怎样让村里配合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由省级或地级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2.征询被征地村民的意愿。
3.对土地进行实际勘查和登记工作。
4.提交“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资金使用计划表和听证会笔录)至上级审批机关。
5.在公共场所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6.公示安置方案。
7.上报并申请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获得上级批准后,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进行土地补偿登记。
10.完成征地补偿及土地交付事宜。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二、征地拆迁需要证明吗
据了解,需依法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首先,需取得拆迁许可证,此证由拆迁单位颁发,以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合规。
需开具证明,以证明拆迁户已按规定领取相应补偿款。
最后,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证明,以确认拆迁户原有房产已归属拆迁单位。
为获取上述证明文件,请前往拆迁办或房管部门咨询并提交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因地而异,请备齐个人明、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建议事先与当地拆迁单位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详细申请要求及流程,以便顺利完成房屋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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