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漫天要价违法吗
一、漫天要价违法吗
若处置不当,恐将被视为敲诈行为。
实际上,对于补偿金而言,并非数额越高便越好,而应更为注重其合理性与公正性。
如若提出过高要求,可能会被征收方抓到把柄,进而被视为敲诈勒索。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我们作为被征收人便需依据房屋周边市场价格对自身房产进行评估。
通常情况下,此种评估结果可作为衡量征收方所提供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合理的拆迁补偿金额并非一个精确的数值,而是一个相对的范围。
若征收方所提供的拆迁补偿金额略微低于您自行估算的房屋价值,那么这笔拆迁补偿款便可被视为合理且公正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作为被征收人便可针对房屋内具体物品的价值补偿进行进一步商议。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征地拆迁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吗
所谓征地拆迁行为,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者其他正式机构依据法定程序,依法行使征收土地之权以及拆除地上建筑物的一系列行为。
在我国,政府或类似机构在执行此类征地拆迁事务前,通常需要按照既定步骤先进行相应的复议程序。
在此过程中,复议主要指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方,即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请求该行政机关针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再审和重新决策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
而复议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的再次审查,以期为当事人消除疑惑并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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