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拆迁婚后安置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一、婚前婚后属于共有财产吗
1、若面临拆迁的私人住宅为独立产权屋宇,那么便需明确屋内资产究竟属于单个家庭成员之私人财产亦或是配偶双方共享共有的。
若被拆迁的房屋确认为双方共有,那么拆迁补偿款无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应当分享的公共财物进行分配;若是单独属于某个个人的财产,那么相应地其拆迁补偿款也将置于这个自由支配之下,无需牵扯到分配的问题。
2、倘若将要拆迁的是从单位或集体持有所有权的地方来的,那就需要深入研究和掌握当地相关的拆迁政策,查看其中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实际居住在公房中的人员所提出的意见或者做出的贡献。
在很多城市中,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总面积作为基准进行计算的,并不涉及到对实际同住者权益的保护与考量。
因此,在此类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由享有公租房承租权的一方独立拥有。
假如这一租赁权益是在婚后获得的,那么补偿金便依法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应依照相关,对其进行合理公平的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后买的房子必须写两个名字吗?
婚后购置的房产,在进行所有权登记时,并非必然需要填写配偶之间的姓名。
由于婚姻关系产生,在婚后购买的住房,无论产权归属于哪一方,抑或是同时登记在夫妇二人之上,都理应被视作夫妻间的共有资产。
而且,这种共有形态是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共有的,意味着双方均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来维护和管理这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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