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路拆迁补偿
一、铺路
依据现行政策,政府对施工路段内需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以被拆迁房屋结构及折旧程度为基准的房屋补偿费用;
2. 以临时居住条件为依据的周转补偿费用;
3.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相关法规制定的奖励性补偿费用。
以上各款项均有明确的计算方式,不得随意调整。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七十年产权到期后拆迁怎么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当物业使用年限达七十年后,若出现房屋拆除情况,将依据以下方式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数额等于对被拆迁户所持有的合法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的数字,再加上与之协商确定的住房内部装修以及装饰物的补偿金额总和;而对于补偿的差额部分,则是基于对被拆迁户所持有合法房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的数字,再加上与之协商确定的住房内部装修以及装饰物的补偿金额总和,最后减去被拆迁户在调换产权过程中所获得的新房价值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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