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征地拆迁补偿款来源
一、如何查补偿款来源
首先,您可直接向负责此次拆迁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详细信息,或者前往拆迁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查阅。
若在查阅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亦可通过互联网途径进行查找。
关于赔偿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而周转补偿费用则是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环境所产生的不便,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补贴;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来具体确定。
其次,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同样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缓解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所带来的不便,同样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具体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拆迁地上果树怎样赔偿标准
1.在桃树初果期(即从第六年至第八年),每株果实的平均额为90至210元人民币;而当进入丰产期(即从第九年至第二十五年)后,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则调整为210至1000元人民币。
若桃树处于衰老结果期(即达到或超过第二十六个年份),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将降至600元人民币。
2.对于杏树而言,其培育期(即从第一年至第五年)内,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5至45元人民币;初果期(即从第六年至第八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45至144元人民币;丰产期(即从第九年至第二十五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144至1000元人民币;同样地,当杏树进入衰老结果期(即达到或超过第二十六个年份),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也将降至600元人民币。
3.对于果树来说,其培育期(即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内,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5至45元人民币;初果期(即从第四年至第八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45至144元人民币;丰产期(即从第九年至第二十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144至360元人民币;而当果树进入衰老结果期(即达到或超过第二十一个年份),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将调整为180元人民币。
4.石榴树的培育期(即从第一年至第二年)内,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5至10元人民币;初果期(即从第三年至第五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10至90元人民币;丰产期(即从第六年至第十一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90至180元人民币;当石榴树进入衰老结果期(即达到或超过第十二个年份),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将降至80元人民币。
5.酸枣树的培育期(即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内,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5至10元人民币;初果期(即从第四年至第八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10至80元人民币;丰产期(即从第九年至第三十年),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为80至650元人民币;而当酸枣树进入衰老结果期(即达到或超过第三十一个年份),每株果实的平均赔偿金额将升至32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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