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处理
在拆迁流程中,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具体的处理措施将会因实际情况而异。
其主要的处理路径大致如下:倘若拆迁户通过提交虚假信息,试图欺诈获取补偿款,则此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诈骗罪。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倘若有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损失,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或者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的责任;倘若诈骗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对于那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的责任。
另外,如果是拆迁方提供了虚假文件来骗取许可证,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吊销该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对拆迁方处以安置费用1%至3%之间的罚款。
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但如果构成了诈骗罪,那么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果有人故意伪造、隐瞒、销毁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从而干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如果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拆迁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拆迁吗
若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其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且亦未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所赋予之义务时,对于那些并不具备执行权力的行政机构而言,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领域中,由于目前尚未出台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当需要对集体土地上特别是非建设用地之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时,通常情况下需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行政相对人已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无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