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拆迁的区别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拆迁的区别
1.拆迁行为的缘由存在差异。
当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拆迁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或是商业开发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先与拆迁户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展开拆除作业。
当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时,这种行为通常应源于公共利益的需求,经法定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并在向被征收人提供合理补偿之后,方能进行拆除工作;
2.适用的有所区别;
3.批准部门各不相同。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其批准权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他们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而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其批准权则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人民政府行使,他们会对土地征收进行批复;
4.补偿标准存在差异。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所提供的补偿金额往往以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市场价值给出的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
而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中,除了要支付的补偿外,还涵盖了房屋本身的补偿;
5.实施部门各异。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相关事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其中,住房建设局通常承担着重要职责。
而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样会组织实施,但具体实施工作通常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6.程序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
关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在拆迁方面所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拆迁对象、补偿标准、拆迁缘由及实施机构等诸多方面。
下面将对此进行详尽阐述:首先,在法律法规的适用层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主要遵从于《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在拆迁对象的界定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主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方往往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城市居民;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主要面向农村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方通常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镇、村庄、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
再者,在补偿标准的设定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用补偿主要涵盖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多个方面;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则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在拆迁缘由及实施机构的选择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既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也可因商业开发需要,其实施机构通常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相关职能部门;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通常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其实施机构同样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负责执行的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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