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厂标准是多少
工厂拆迁需支付费用如下:
1.经营性房产市价补偿;
2.订单违约及预期利润损失补偿;
3.停产设备损失补偿;
4.可移动物资搬迁费、安装费补偿;
5.员工遣散安置及停工留薪补偿;
6.订单违约损失补偿。
其中,
1、2项补偿对象为房屋产权人和人,3、4、5、6项则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以及供应商报价等因素计算。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在工厂拆迁过程中,将予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于征收房屋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而根据该行政法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因征收房屋产生导致搬迁的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方支付搬迁费;若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则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方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对于因征收房屋所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金额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状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多重因素综合决定。
关于具体实施细则,则由各省、自治区、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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