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不合理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常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被拆迁方对补偿金额有异议,需负责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评估报告、市场价值对比和有关法律条文等,证明所获补偿过低或不合规。而当拆迁方的补偿方案受到质疑时,亦需出示相关证据,如制定依据、评估流程合规性等,以证明其补偿方案合理公正。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过程中可能涉及更为复杂的举证责任分配,最后由法院或相关裁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国有土地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不合理不搬迁会怎样
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而拒绝搬迁,将面临如下情况:
1.商议调解:拆迁方可能主动沟通,力求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式;
2.起诉维权:若协商不了,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或申请,争取公正的补偿数额;
3.被迫迁离:政府在特殊情况下,为公众利益考虑,会采取合法手段,但仍需给予合理补偿;
4.社会影响:拒绝搬迁可能拖慢区域改造进程,同时还可能承受社会舆论压力;
5.法律责任: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将被视为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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