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拆迁补偿款分配情况
一、款分配情况
关于离婚导致的房地产补偿分配问题,其具体细则如下:若房屋原本便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在婚后也未曾因修建、附加建筑或其他因素而增加价值,那么另一方并不享有获取拆迁补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涉及到征收差价补偿,那么房屋所有人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合理补偿;若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修建或附加建筑等行为,从而使其价值有所提升,那么这部分增值的拆迁补偿应由双方平分;最后,如果房屋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那么该补偿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拆迁款如何分配
离婚所引发的房产拆迁补偿归属问题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若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认定为一方的单独财产,且在此期间并未发生过任何形式的增修、加建或征收差价补偿,那么此时另一方将无法享有任何形式的拆迁补偿权益;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曾经历过征收差价补偿,则房屋所有者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曾发生过增修、加建等行为,导致其价值有所提升,那么在拆迁补偿时,这部分增值部分应由双方平分;最后,如果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由此产生的拆迁补偿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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