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一、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
公职人员是否有权享有征地拆迁补偿款项,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一般而言,若公职人员已将户籍迁移至他处,其即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身份资格,自然无法获取征地补偿款。
然而,若公职人员仍保留着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身份资格,那么当其所属土地遭受征收之时,便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均可按照法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如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际,已经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人,如提出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米河镇标准是什么
在巩义市米河镇,补偿标准是依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市场评估价所确立。
当对拆迁房屋实施赔偿时,其具体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用,依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状况予以区分档次,并依据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衡量。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按照临时住房的条件加以区分,并允许该被拆迁房屋住户依照住户的数量每月都能得到相应的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加以明确规定,拆除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并且禁止任何擅自变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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