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结婚又离婚了,能不能有拆迁款吗
一、闺女又了,能不能有拆迁款吗
当涉及到离婚后户口仍留在男方家中而遇到拆迁问题时,若赔偿款是依照户头分配原则发放的话,那么女方无疑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然而,若赔偿款项并非依此原则实施,则女方可能无法获取任何赔偿。
在更为细致入微的层面来看,倘若补偿金是以房产与土地价值为核心,严格依据这些因素计算并支付的情况下,那么户口的影响似乎已经变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以推断,女性在此时自然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待遇。
但请注意,具体而言,某个女性是否能够从拆迁中领取到补偿,需要关注本地区的详细拆迁规定。
《城市》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离婚前把家产都卖了不给对方可以吗
在理论上,离婚时的问题并非极其复杂,然而,重点仍然在于如何正确地评估和判断夫妻离婚期间所获得的各种财产。
对于这些财产究竟应该被视为,或是仅属于个别一方所有,在通常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到的任何财产都将被默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比如夫妻之间订有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这个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尽管判断标准在表面上看起来非常明确和清晰,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有许多模糊的地带,可能会导致争议的产生,甚至给参与的各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首先,关于财产到底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这完全取决于你们双方所拥有的财产的具体信息。
在通常的情况下,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1.由一方在婚前所已获得的财产;
2.一方由于遭受而获得的治疗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等相关的费用;
3.财产是从或者中获得的,并且遗嘱或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
4.特定的一方专属使用的生活物品;
5.其他理应全部归属某个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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