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房屋如何补偿
一、户房屋如何补偿
1. 草房:1900元/平方米;砖瓦房:2400元/平方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方米;楼房(二层及以上):3300元/平方米;地面附着物等价补偿;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0,000元。
2. 法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
(一)房屋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3.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提供相应房屋,并结算差价。
如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造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有什么补偿
(一)货币补偿政策
货币补偿,即通过对拆迁范围内房产进行估值,并将金额购予被拆迁户,由其自行选购住宅。
该补偿额度依据被拆迁房所在区域、功能及面积等数据,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结果为准,执行则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细则。
(二)房屋置换政策
房屋置换,即拆迁方在异地或原地重建房屋,与被拆迁户的房屋按照特定标准进行交换的补偿方式。
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及所置换房屋的价值,并结算两者之间的差额。
即双方根据房屋的位置、功能、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置换房屋的价值,然后结算房屋置换的差价。
拆迁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作为。
通常情况下,被拆迁户可自主选择补偿方式,但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而是由拆迁方给予货币补偿。
2. 若被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无法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共识,拆迁方应为被拆迁户实施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租住,被拆迁户需要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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