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征地拆迁怎么赔偿
一、违建怎么赔偿
关于违章建筑物的拆卸,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类行为并不需要任何赔偿,更确切地说,如果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地区在处理违章建筑物时,常常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物以违章处理。
例如,那些合乎建房要求且经过合法审批程序的农民所建造的唯一住宅,以及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的某些临时政策而导致的违法建筑等。
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物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违章建筑。
当面临拆迁或拆卸时,不仅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而且还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补偿费用。
《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征地拆迁地上松树怎么补偿
依据相关,关于松树在国家占用中所享有之补偿标准如下:
1.防护林方面:于造林当年,每亩可得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凡满一年之后,每年补偿费用将增加幅度在500元至800元之间;
2.对于用材林:其补偿法则与防护林相仿;
3.至于经济林:则需根据造林及培育全过程中的投入成本以及增值部分进行综合考虑,或者按照被征用或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3至5倍来计算;
4.而对于特殊用途林:其补偿费用应为防护林林木补偿费的2至3倍,或者参照被征用或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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