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起诉后,没开庭期间持续还款能扭转乾坤吗?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后,许多持卡人最焦虑的就是"判决前的黄金期"该如何应对,当您已经收到法院传票但尚未开庭,期间仍坚持还款的行为,究竟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这个阶段的主动作为能否成为"破局关键"?
首先需要明确:持续还款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履行债务,属于积极履行义务的表现,即使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持续还款记录仍可作为调解或庭审中的重要证据,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性质的判断。
笔者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持卡人张某在收到起诉通知后,立即与银行达成每月还款3000元的协议,并通过银行APP逐笔备注"诉讼期间主动还款"。正是这些带有特殊标识的还款记录,最终促成法院在庭前调解阶段采纳了分期偿还方案,避免了强制执行的风险。
但需特别注意三个法律要点:
- 还款须通过可溯源的官方渠道(如银行柜台、官方APP转账)
- 每笔还款应注明"诉讼期间主动履行债务"
- 及时向法院提交还款凭证副本
需要警惕的是,有些持卡人误以为"边诉边还"就能自动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8条,原告是否撤诉仍取决于其自主意愿,但持续的还款行为往往能促使银行重新评估诉讼成本,更易达成庭外和解。
【建议参考】
- 收到传票后立即与银行法务部门建立直接沟通
- 制作完整的还款时间轴及凭证集
- 准备书面还款能力说明及未来偿还计划
- 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相关法条】
- 《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发卡行对利息、复利、违约金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
【小编总结】 信用卡诉讼中的持续还款行为,犹如在暴风雨中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这把伞能否真正遮风挡雨,取决于还款行为的规范性、持续性和证据完整性,建议持卡人把握住"立案后、开庭前"的关键窗口期,将被动应诉转化为主动维权,用持续履约的实际行动争取最优解决方案,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会为积极自救者敞开希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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