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杭州宅基地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杭州市政府规定
1、搬家补贴费标准
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按户发放。其中,、、、杭州(滨江)、、、、标准为每户3000元/次,、标准为每户1800元/次。
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按房屋用途确定,工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综合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2、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标准
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根据私有住宅所在区域范围确定。
3、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6%、5%;也可按被征收房屋一定时期的临时安置费计算,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26个月、20个月、15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具体补偿方式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协议达成后不搬迁怎么办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遇到宅基地拆迁问题怎么办?
合飞律师网建议:,律师可以:
1、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拆迁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华侓网提供专业的,欢迎您进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