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或者逾期不缴、少缴怎么办?
答: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T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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