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单位须赔偿吗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不幸事件,一旦发生,受害人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损失和痛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问题也备受关注。那么,交通事故单位须赔偿吗?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单位须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单位作为事故责任人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
1.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害赔偿:车辆修理费、车辆报废费、物品损失费等。
3. 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伤残等。
二、交通事故单位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单位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保险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直接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未投保保险,或者保险责任不足,则由事故责任单位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单位赔偿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超过诉讼时效,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将失效。
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保险赔偿或直接赔偿的方式获得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时效将丧失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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