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的法律规定
一、非金钱债务的含义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货币支付以外的债务,如提供货物、劳务、完成一定工作量等。非金钱债务不同于金钱债务,其标的往往更具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非金钱债务的履行更加强调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存在违约行为时,包括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和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通常守约方均可请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守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约方履行其非金钱债务。但守约方的履行请求,并不排除经守约方的请求,由违约方主动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
二、关于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的法律规定
我国规定这类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合理期限内,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须有违约行为
只有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二)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我国合同法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违约后寻求或其他金钱赔偿,而是为了实现其订立约目的,如果不赋予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则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也是对合同法上的鼓励交易原则的违反。
(三)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金钱给付的债务,一方不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拒绝,合同法金钱给付债务的继续履行未作任何限制。对非金钱给付债务,合同法作了一定的限制,如有以下情形,则违约方可以拒绝继续履行的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回答,如果债务想要继续履行,首先应该把之前对方违约的责任计算好,然后考虑一下如何处理的完全按照当初约定的合同,然后就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的相关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