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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一、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规则。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

  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民法典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

  (一)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合同义务又称为合同债务,它和违约责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后果。责任的实现并不以违约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不论违约者是否愿意,均不影响债务的实现。可见责任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强制性。正是由于责任制度的存在,才能有效地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给予债权人充分的补救。

  (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如前所述,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由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乙之间订立了买卖合同,在甲尚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该标的物被丙损毁,致使甲不能向乙交付该标的物,甲仍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以标的物不能交付是因为第三人(丙)的侵权行为所致为由,要求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从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情况看,对违约责任性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过程,即从当初的以制裁为主演变到现在的以补偿为主。具体说,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目的在于消除由于其违约而给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违约责任主要应体现补偿性,这符合现代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

  (四)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尽管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点,但是作为的一种,仍有一定的任意性,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事先的安排。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设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和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对违约责任的事先约定,从根本上说是由合同自由原则决定的。此种约定避免了违约发生后确定赔偿损失的困难,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也有助于限制当事人在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还可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但是,承认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并不意味着否定和减弱违约责任的强制性。为了保障当事人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公正和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加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五)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违法行为而依照民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六章中的“民事责任”包含了两种责任,即违约责任和。可见,违约责任不仅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在形式上主要采取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各种补救措施(如修补、替换等)。

  三、《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不履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约事实后果来追究违约责任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约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的相关知识,合同当事人如果违约的,可以采取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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