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违约合同中规定的承担方式
一、房屋租赁的违约合同中规定的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房屋易主之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还是有效。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这说明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而导致租赁合同合同的适用。如果在租赁期间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也不影响房屋的租赁的效力。
三、房屋租赁合同由他人代签可以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能到场的签署合同的,有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代签的,一定需授权的委托书,如果有必要还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的违约合同中规定的承担方式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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