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合同纠纷怎么赔偿损失的
一、包销合同纠纷怎么赔偿损失的
包销合同纠纷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合同效力表现为双方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定立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包销合同纠纷造成一方当事人存在财产损失的,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对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
二、我国合同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包括原告应当与合同纠纷具有利害关系,该合同纠纷具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缘由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是否可以使用撤销权
因以下情形产生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使用撤销权:(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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