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交社保是双赢?资深律师,这是埋雷!
王老板的加工厂里,十多名老员工都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每月多领几百元现金补贴。
直到一名员工操作机器时手指截肢,公司被裁定全额承担43万工伤保险待遇,王老板瘫坐在仲裁庭外:“协议白纸黑字,怎么就不算数了?”
法律视角:不交社保绝非“你情我愿”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白纸黑字: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这是强制性法律义务,任何“自愿放弃协议”在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眼中都是废纸。
企业主别以为省了成本:
- 补缴+滞纳金:员工随时可投诉追讨历年社保(《社保法》第63条);
- 行政处罚:欠缴社保费可处欠缴额1-3倍罚款(《社保法》第86条);
- 工伤全额自担:如前述案例,一旦员工工伤,本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全部转嫁企业;
- 信用污点:纳入人社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招投标;
- 员工反悔索赔:员工可随时以“未依法缴社保”为由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员工风险:眼前小利换长远巨损
表面每月多拿几百元,实际失去的是:
- 养老钱缩水:缴费年限不足15年将无法领取养老金;
- 大病无兜底:三甲医院一场手术自费可达数十万;
- 工伤零保障:建筑、物流等高危行业尤甚;
- 城市权益悬空:社保连续缴纳记录直接挂钩购房资格、子女入学、落户积分。
行动指南:守住法律与权益底线
→ 致企业主
立即自查用工社保缴纳情况,宁可优化用工结构(如非核心岗位外包),也切勿触碰社保红线,2023年税务全责征收后,社保数据与工资、税务信息实时比对,逃避空间为零。
→ 致劳动者
- 入职30天内要求查看社保参保凭证;
- 若遭拒缴,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实名举报(处理率达90%以上);
- 切勿签署“自愿放弃”文件——它不能免除企业责任,却可能成为你维权障碍。
核心法条速递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锐评
社保不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可协商成本”,而是国家强制分配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企业主若迷信“协议免责”,等于把经营风险放大百倍;员工贪图现金补贴,实则以未来保障为赌注。在法治深化的当下,合规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维权意识才是最好的“隐形工资”。
员工不交社保是双赢?资深律师,这是埋雷!,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省下的每一分社保费,都在为未来埋雷,当风暴来临,没有一份“自愿协议”能护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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