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贷款叫做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三)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
(四)同意并实际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账户应留足最近12个月的归集额。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贷款满一年后方可再次办理贷款。
具体南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可以登陆南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相关的南平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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