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情况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近日,不断有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咨询何种情况下可支取自己的及需要哪些相关手续。记者昨日从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只要符合条件可随时前往开户银行办理支款手续申请支取。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市民可支取公积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户口迁出重庆地区;国家法定离,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2年以上没就业者;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是,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情况不得支取公积金。
据了解,职工在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关资料,购买单位公房的需提供交房款的“收款收据”等凭证;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如合同是配偶姓名,须同时提供相关婚姻证明;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购房协议、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农村建房的需提供配偶农业户口证明、土地证、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和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写申请表格,经审批后可领取公积金。据了解,千元以下的小额经费可在管理中心直接领取,千元以上的到开户银行支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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