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洛阳市试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只要现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借款人家庭需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不予受理。其中,借款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这里,“家庭”指的是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将合并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使用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举个例子,小李是在(公积金缴存地)工作的洛阳(户籍所在地)籍职工,他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时,郑州、洛阳两地的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将合并计算,如果他已拥有两套住房,或者是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就无法办理“异地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需同意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及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进行贷款担保。
若市民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携带什么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3份),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要借款人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分别开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屋信息证明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到省内其它城市购买住房的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此外,在贷款额度和期限方面,异地贷款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及规定: 5年期以下为3.00%,6至30年为3.50%。在贷款偿还方面,借款人应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未能归还贷款本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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