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45万元 双方55万元
日前,市出台《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内容明确提出,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
为了增强消费拉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合肥市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后即可申请贷款,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支持合肥经济圈、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在合肥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1.5万套。
知识拓展:
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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