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共存吗
一、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共存吗
定金与可以共存,具体如下:
1.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以定金的形式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2.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可以请求赔偿超出定金之外的损失。
二、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有: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定金可以作为债券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合飞律师提醒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性质: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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