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考虑违约方的过错
一、销售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
销售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有: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考虑违约方的过错
违约责任不需要考虑违约方的过错。判定违约责任,并不需要考虑过错的问题,只要存在违约的情形,当事人就需要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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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合飞律师提示,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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