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金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金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目前已经失效,民法典定金条款有: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2.《民法典》【】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合飞律师提醒您,定金具有的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区别在于: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
2.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的数额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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