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交定金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交定金时的注意事项有: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依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飞律师提醒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二、定金不退怎么办
定金不退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且退还定金的情形仅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定金具有什么特征
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