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所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所需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范本)。
二、借款申请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须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婚姻状况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离)婚的提交《声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工资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配偶方(本省国有单位在册正式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借款申请人需要将配偶(限于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指定开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册正式职工,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月工资和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提交:
(一)配偶方的《月工资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配偶方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借款申请人需将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含18岁)作为购房共有人的,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借款申请人(处级以上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干部)需将退休年龄算至60岁的,提交:相应的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一、其他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期房)。提交:
1、《商品房》(须附盖有房开公司公章的红线户型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加盖房开公司公章)复印件2份;
3、测绘机构出具的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已付购房款总价30%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房开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情况》(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购。提交:
1、《存量房买卖》原件2份;
2、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2份;
3、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贷款购二手房的客户需在该房屋过户后的60天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购买单位公有住房。
1、购集资自建房。提交:
(1)已付购房款总价30%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省房改办的建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与单位签定的“房改房售房合同”原件2份;
(4)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集资自建房补款通知书》(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补交土地收益金。提交:
(1)已付购房款总价30%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补款通知书》(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改房。提交:
(1)已付购房款总价30%以上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省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与单位签定的“房改房售房合同”原件2份;
(4)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补款通知书》(范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