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情况一: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情况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情况三:
远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费的;
6、支付物业费的;
7、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9、出国(境)定居的;
10、正式退休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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