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地区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②身份证明;③售房单位账户。
(2)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②在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③身份证明;④还款专户。
(3)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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