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全解析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全解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是: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公积金的用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其公积金;可以依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可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合飞律师提醒您,《》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三、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额度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数额是购房并使用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