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天津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在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1.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以及单位出具的《天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要提供额外的相关凭证。
二、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文件
1.当职工需要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时,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那么委托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还需要提供以下凭证: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2)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提取所需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需要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2.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要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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