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
(六)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合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三、怎样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二)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以及“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和“怎样提取公积金”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