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昆明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人必须是购房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借款人购买期房,用拟购买的期房作*押的,须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经营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押担保;
7、借款人办理质押的,按规定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
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
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购销合同
购房合同原件备案表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8、借款人还款账号
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9、其他资料
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三、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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