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诉应该提交起诉状、男方身份证、女方身份证、离婚协议、离婚证。
2.完整的法律流程:一审、二审、执行。其中一审普通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个月(如采用简易程序,期限是三个月),二审法定期限是三个月,执行程序的法定期限是六个月,经法定程序,期限可以延长。
3.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上诉。
4.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内容。
三、离婚纠纷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纠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合飞律师提醒您,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