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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特殊保护规定

一、

诉讼离婚特殊保护规定

  特殊保护规定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合飞律师提醒您,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二、

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可以要补偿吗

  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只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要到补偿。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另外,如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三、

离婚诉讼前必须经过调解吗

  离婚诉讼前必须经过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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