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二次可以判吗
离婚诉讼第二次可以判吗
离婚诉讼第二次不一定可以判,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是否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有哪些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
1.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合飞律师提醒您,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三、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二次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离婚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