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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5-10)普法百科2
一、

打离婚官司是否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打离婚官司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如果起诉前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要进行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

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合飞律师提醒您,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是,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呢

  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有: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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