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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定要在领证的地方吗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5-10)普法百科3
一、

诉讼离婚一定要在领证的地方吗

  不是一定要在领证的地方。

  诉讼可以在异地起诉,即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三、

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不同意首先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合飞律师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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