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必须要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吗
一、办离婚必须要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吗
办理离婚并非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具体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可以选择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而不一定是当初领证的地方。例如,若领证是在男方地,之后也可选择到女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则有所不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办理的地点要根据离婚方式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是固定在领证的地方。
二、家属患有轻微精神病能不能离婚呢
可以离婚,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进行。
若家属患有的是轻微精神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对、等问题协商好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便可领取。
若家属的病情导致其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由配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先变更,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在对患病一方的生活、治疗等作出妥善安排后,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两本都丢了能办离婚手续吗
两本证都丢失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先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署,提交相关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如果不想补领结婚证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后,该复印件可以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向法院提交以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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