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没有男方联系方式可以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没有男方联系方式可以起诉离婚吗
面对起诉离婚时无法获取男方联系方式的情况,受害人仍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即使无法直接联系到男方,法院也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若男方仍未出现,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
2.如果男方失踪满两年,受害人还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3.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在男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合飞律师提醒,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出轨并不直接意味着在财产分割时会少分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女方出轨并不属于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
三、
调解和好后是否能再起诉离婚
1.在起诉离婚后,如果法院进行调解并且双方和好,原告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但是,如果调解和好后,夫妻感情并未真正恢复,原告仍然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继续起诉离婚。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并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即使之前调解和好,但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并且调解无效,原告仍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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