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如下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有则提供,没有则不用);
4.离婚起诉状(建议请律师代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
5.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证明、家暴证明、出轨证明、分居证明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
合飞律师提醒您,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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